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通告

2018-04-1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市场主体报送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年报市场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黄冈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当报送2017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年报公示方式、途径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按照操作提示,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应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四、年报有关要求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的约束和惩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的企业,应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在年报公示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工商局信用监管机构,咨询电话:市直8826378;黄州8363380;团风6159315;红安5181627;麻城2953513;罗田5062760;英山7020992;浠水4280112;蕲春7222655;武穴6226663;黄梅3837419;龙感湖3951556。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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