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严禁进行露天作业

2018-07-19

  进入盛夏季节,全省多地进入持续高温模式,对劳动者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日前,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类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进行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企业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

  我省现行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社会公开曝光。(华纯皓、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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